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基层经办行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基层经办行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一条 基层经办行于每月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代理的各基层预算单位发出《××银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会计对账单》(附表1)、《××银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会计明细对账单》(附表2)及电子数据。依据对账需要,上述两表可相应增减对账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