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运行监控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运行监控 第十九条 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