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运行监控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运行监控 第十八条 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分配、管理和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