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