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7月16日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