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奖励资金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奖励资金=落户人口奖励资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

某地区落户人口奖励资金=落户人口奖励资金总额×某地区落户人口奖励资金分配系数÷∑各地区落户人口奖励资金分配系数

某地区落户人口奖励资金分配系数=(跨省落户人口×权重+省内跨市落户人口×权重+市内落户人口×权重)×财政困难程度系数×人均财政支出系数

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落户人口权重为5∶3∶1。

某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总额×某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分配系数÷∑各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分配系数

某地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分配系数=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地方工作努力程度系数

地方工作努力程度系数根据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变化情况及其占比变化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