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结合自身财力,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分配奖励资金,应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