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奖励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用于增强各地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