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