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要提交验收报告、整理归档项目资料、编制财务竣工决算、项目总结,提交试运行数据成果以及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