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总结,根据上年度文化统计年报数据,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于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报… 第十二条 文化部负责对地方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 财政部对文化部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文化部。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