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总结,根据上年度文化统计年报数据,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于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文化部。

凡单方面上报或越级上报的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