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