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