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