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和各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财政部批复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等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