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合法合规开展软件等无形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共享共用的软件等无形资产著作权仍归原单位所有,使用共享软件等无形资产的单位可通过合同约定享受修改权、复制权等部分著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