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对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文件,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的依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管理情况,应当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