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灾区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