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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为规范资… 第二条 中央财政设立的普通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用于对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高校实行奖励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第四条 配比资金的安排,采取“年度总量控制,高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的方式。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配比资金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总额采取分档按比例核定的方式,并综合考虑高校地理位置、财力状况等因素,逐校确定配比资金数… 第六条 配比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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