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