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配比资金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总额采取分档按比例核定的方式,并综合考虑高校地理位置、财力状况等因素,逐校确定配比资金数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各高校所获配比资金实行上限控制。配比资金适当向财力薄弱高校倾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