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组织查重部门自行开展查重评议的,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采取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开展的,应要求第三方评议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公平、公正、高效地开展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