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查重评议的原则包括: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议购置:
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无同类仪器设备或有同类仪器设备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设备但机时饱满(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
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仪器设备,但由于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
申购仪器设备为在线仪器设备或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
申购单位及本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一般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来判断)。
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
对申购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
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