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查重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购单位相关学科发展和承担科研任务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

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一般指所在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下同)同类仪器设备的保有情况(包括分布情况、共享情况、利用情况及年平均有效机时)。

申购仪器设备功能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

申购单位实验队伍支撑情况。

申购单位物理条件(安置地点、水电环境等)支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