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二章 方案的制订 第三节 激励对象 第十四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方案的制订 第三节 激励对象 第十四条 岗位分红激励对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产生,且应当在该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次激励人数不得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