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二章 方案的制订 第二节 实施条件 第七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方案的制订 第二节 实施条件 第七条 实施分红激励的中央科技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订近3年(以下简称近3年)没有发生财务、税收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重大收入分配违规违纪事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