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一章 监督审计与考评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一章 监督审计与考评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各级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一级单位的经济活动负监管责任。 第十一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