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验收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通过验收的,验收委员会承担直接责任,其中验收委员会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被验单位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被验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被验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验收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或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通过验收的,验收委员会承担直接责任,其中验收委员会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被验单位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被验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被验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