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九章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决算和验收责任 第五十条 各单位编制的决算必须真实、完整。 第五十一条 财务机构应根据真实的业务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编制本单位决算,并执行《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在决算编制前,应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并根据清查、核实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必须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他应验收的预算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