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九章 决算和验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决算和验收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在决算编制前,应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并根据清查、核实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清查、核实工作由财务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不清查核实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