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职责的全面履行。 支出事项不真实的,业务部门的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审批人员超出审批范围、审批权限或批准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的,审批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