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职责的全面履行。

支出事项不真实的,业务部门的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审批人员超出审批范围、审批权限或批准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的,审批人员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