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预算。 项目立项依据不足,项目文本编制不规范,项目预算测算不实,项目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