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第九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责任 第九条 预算由各单位财务机构归口管理,负责管理、协调预算的具体工作,综合平衡单位预算收支;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单位预算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