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产权转让公告披露的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主要包括: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