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产权转让公告披露的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主要包括: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