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公告披露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转让方、转让标的及受托会员的名称;

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资本(或股权)结构;

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转让标的企业前10名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比例;

转让标的企业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基本状况;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转让标的(或者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后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专项揭示的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有关部门批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