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十条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方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为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