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资格申报的通知、要求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等将提前两个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予以公布,以便于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