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结果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