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份报送的3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依据有: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对接情况、设定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合理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大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等。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3年滚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