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3年滚动规划,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

3年滚动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项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