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 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平对待申报单位和个人,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当明确筛选标准,公示筛选结果,并加强现场核查和评审结果实地核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