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照《项目承诺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