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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照《项目承诺书》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 第三十二条 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三条 产业升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骗取产业升级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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