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转移支付 第二十八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转移支付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