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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制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第三十条 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公司(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报中央单位。 第三十一条 中央单位根据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编制本单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中央单位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机关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财政部应当在20日内向中央单位批复决算。中央单位应当在接到财政部批复的本单位决算后15日内向其监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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