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五章 转移支付 第二十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转移支付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90日内印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文件。 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一般不迟于9月30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