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并结合国家重点发展战略、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进程、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要求以及绩效目标审核意见、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在对中央单位申报的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向中央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