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八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八条 中央单位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经营情况、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及改革发展进程等,对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进行调整后,再次报送财政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