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六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六条 中央单位对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编报的支出计划建议进行审核,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